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全流程指南 副标题:依据选举工作规范文档整

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全流程指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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目录

  1. 社区选举核心组织与前期准备
  2. 选民登记工作规范
  3. 候选人产生全流程
  4. 投票选举实施细则
  5. 无效选举与违法行为处理
  6. 选举后续完善工作
  7. 总结与验收要求

第一部分:社区选举核心组织与前期准备

一、社区选举委员会

1. 组成规则

  • 人数:7-11 人单数,设主任 1 名、副主任 1 名、委员若干、候补委员 2-3 名
  • 产生方式:选举日 30 日前,由当届社区居委会主持,召集社区居民代表、驻社区单位代表、社区内民间组织代表会议民主推选(街道 / 乡镇选举指导组指导)
  • 特殊要求:提倡民主程序推选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为主任,发挥领导核心作用

2. 主要职责(共 10 项)

  • 宣传发动:开展选举宣传,引导居民参与
  • 方案制定:制订本社区选举工作实施方案
  • 选民管理:确定选民登记期限、登记审查选民资格、公布选民名单、发放选民证
  • 候选人组织:组织提名候选人、审查资格、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
  • 选举安排: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、投票时间 / 地点 / 方法
  • 投票准备:做好投票选举前各项准备工作
  • 现场主持:主持选举大会,组织投票选举
  • 问题处理:解决选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
  • 档案移交:总结选举工作,建立档案并移交新一届居委会
  • 其他事项:办理选举相关其他工作

3. 公告要求

产生后需向居民公告,同时报街道 / 乡镇选举指导小组备案

二、推选社区居民代表

  • 时间: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前
  • 组织主体:社区选举委员会(需作记录)
  • 任期:与社区居委会任期一致
  • 公示与备案:产生后 2 日内以社区选举委员会名义张榜公布,报街道 / 乡镇选举指导小组

三、制订选举工作方案

  • 依据:市、区(县)、街道(乡镇)实施方案
  • 流程:征求居民意见→结合社区实际制定→报街道 / 乡镇选举指导小组审核→审核通过后实施

四、培训选举工作人员

1. 培训对象

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、选举工作人员

2. 培训内容(5 项)

  • 法律法规:社区居委会选举相关法律、法规和文件
  • 方案要求: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及具体要求
  • 程序方法:选举基本程序、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
  • 经验处理:换届选举工作经验与常见问题处理方式
  • 档案管理:选举资料收集、归档办法及要求

五、宣传发动

1. 宣传目的

  • 引导居民领会民主选举意义与原则
  • 帮助居民掌握选举程序和方法
  • 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,提升社区建设参与意识
  • 提高基层干部依法指导选举的能力

2. 宣传内容(5 项)

  • 选举目的与意义: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性
  • 政策依据: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政策及文件规定
  • 资格条件:选民资格、候选人条件
  • 流程要求:选举内容、程序、办法及具体要求
  • 其他相关:与选举相关的补充内容

3. 宣传形式

  • 线上:利用街道、社区信息网络平台
  • 线下:印发宣传材料、致居民一封信、黑板报、宣传栏、标语、会议、街巷文艺演出
  • 人员联动:发挥选举工作人员、居民小组长、社区党员、民间组织、志愿者队伍作用,覆盖社区居民与单位

第二部分:选民登记工作规范

一、确定选举方式和选民登记时限

  • 组织主体:社区选举委员会(街道选举指导小组指导)
  • 决策方式: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,少数服从多数
  • 核心内容:确定本社区选举办法、投票选举日期、选民登记起止时间及站点
  • 公告要求:选民登记信息需在登记 5 日前公告

二、选民资格及登记方法

1. 选民资格(5 项条件)

  • 年龄:年满 18 周岁(以投票选举日为准,出生日期凭身份证 / 户籍登记)
  • 属地:原则上经常居住地登记;愿在户口所在地选举的尊重意愿(不重复),含户口不在但居住的居民、本社区居住 1 年以上且办暂住证的外来人员
  • 政治: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
  • 身体:不能行使权利的精神病患者及其他病患者,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名单
  • 特殊群体:上届社居委成员(社区工作 3 年以上)、社区专职工作人员、选派机关干部 / 复退军人 / 大学生,尊重意愿登记;自愿放弃权利的不计算在选民数内

2. 登记方法

  • 组织方式:选举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情况和选举方式,组织专门力量登记
  • 表格要求:规范统一,式样由各市确定
  • 直接选举特殊要求: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不低于总数 40%

三、公布选民名单、发放选民证

1. 公布要求

投票选举日 20 日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确认后的选民名单

2. 证件发放

向选民发放《选民证》

3. 异议处理

  • 提出时限:选民名单公布后 3 日内
  • 处理主体:社区选举委员会
  • 处理时限:2 日内依法解释或补正
  • 补正公告:补正后及时公告,登记结束后选民名单造册

第三部分:候选人产生全流程

一、候选人资格条件

1. 基础要求

具备选民资格

2. 额外条件(4 项)

  • 政治素养:正确贯彻党和国家路线、方针、政策
  • 品德能力:清正廉洁、公道正派、热爱社区事业、热心服务群众、维护居民合法权益、威信高
  • 专业能力:有一定岗位专业知识和工作协调能力,身体健康
  • 地方要求:各市、区(县)可结合实际对年龄、文化程度、专业技能提具体要求

二、候选人的产生

1. 居委会成员构成

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,人数由区(县)选举机构确定(原则上不超过 7 人)

2. 提名方式(5 种)

  • 组织提名:社区党组织提名
  • 小组提名:居民小组会议提名
  • 联名提名:有选举权的居民 20 人以上或居民代表 10 人联名提名
  • 个人报名:个人自愿报名
  • 直接提名:居民直接提名

3. 材料提交

填写提名票、报名表,递交选举委员会或投入候选人提名箱

三、确定正式候选人

  • 资格审查:选举委员会按候选人条件审查被提名者和报名者
  • 初步意见:审查通过后写简要情况,按少数服从多数提初步候选意见
  • 正式产生:召开居民代表会议,说明情况与意见→充分讨论→投票民主产生正式候选人
  • 差额要求:主任、副主任、委员候选人人数分别比应选人数多 1-2 人
  • 选举委员会成员调整:成员若为正式候选人,自确定之日起终止职责;人数减少的从票数靠前人员中递补
  • 公示要求:正式候选人名单选举日 3 天前在社区内张榜公布,不得擅自变更

四、候选人的介绍

  • 基础方式:选举委员会在公共场所 / 明显位置规范张贴材料,客观介绍候选人情况
  • 进阶方式:有条件的社区组织正式候选人演讲,解答居民 / 代表问题

第四部分:投票选举实施细则

一、投票准备

1. 时间地点公告

选举日 3 天前再次公布投票具体时间、地点

2. 选票印制

  • 印制主体:街道(乡镇)选举指导小组(根据正式候选人名单)
  • 盖章要求:选举日前 1 天由社区选举委员会盖章
  • 保管与拆封:盖章后当场密封保管,选举现场监票人当众拆封

3. 委托投票办理

  • 适用场景:直接选举中选民投票日特殊原因不能到场
  • 委托要求:选举日前 2 天委托(受托人非正式候选人),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超过 3 人
  • 手续办理:经选举委员会同意,凭收回的选民证换领委托投票证,选举委员会登记
  • 投票方式:持委托投票证者选举日凭证领票、填票、投票

4. 投票场地布置

  • 会场要求:庄严隆重,悬挂 “×× 社区居民委员会第 × 届换届选举大会” 会标
  • 功能区域:设投票箱、领票处、写票处、计票处
  • 站点设置:可视情况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(投票站 3 名以上工作人员),各投票点设秘密写票处

二、选举大会(12 个环节)

  1. 大会开始:选举委员会主持,宣布会场纪律,工作人员清点人数
  2. 推选工作人员:提前酝酿唱票人、计票人、监票人→当场提名→选民鼓掌 / 举手通过(候选人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)
  3. 介绍选票:主持人或指定讲解人介绍选票填写方法与注意事项
  4. 检查密封票箱:使用前当众打开检查→选民鼓掌认可→当场封箱
  5. 先行投票:选举委员会成员、监票人、唱票人、计票人及工作人员先行投票(2 名选民现场监督),后回岗履职
  6. 领票:宣布投票开始后,选民凭《选民证》《委托投票证》到领票处领票(工作人员查验证件、发放并登记)
  7. 写票:选民到写票处填写;特殊原因不能填写的,可委托非正式候选人代写
  8. 投票:规定时间内将选票投入中心会场 / 投票站票箱;仅一个会场的当场投票;每人 1 个投票权,受委托者一次代投不超过 4 个
  9. 集中验票:投票结束后开箱验票;设投票站的待所有票箱回中心会场后当众开箱;收回选票>发出选票则选举无效,≤则有效;清点后选举委员会确认,监票人宣布选票数量及选举有效性
  10. 唱票计票:唱票人、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逐张进行;非候选人得票需写明姓名并记录;明确无效票判定规则(多选、模糊辨认等情况);无法确定有效性的由选举委员会研究确定(无效票计入收回总数)
  11. 有效选举判定
    • 直接选举:选民过半数投票→选举有效;候选人获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→当选
    • 居民代表选举:代表过半数投票→选举有效;候选人获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→当选(小社区代表不少于 50 人)
    • 特殊情况:得票相等→当场再投票(得票多者当选);半数票少于应选名额→未当选候选人中另行投票(选举日当天或 15 天内,得票超投票人数 1/3 当选);辖区单位代表列席且有选举权
    • 无效重选:选举大会 / 选举无效的,当场说明理由,1 个月内重新选举
  12. 宣布结果:填写选举结果统计单→总监票人报选举委员会→主持人当场宣布当选人姓名职务及其他得票人情况;街道(乡镇)领导当场颁发《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证书》;当日或次日社区张榜公布结果

三、封存选票、上报结果

  • 选票封存:投票结束后,唱票人、计票人、监票人整理封存全部选票(含无效票)
  • 上报材料: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、当选人情况统计表(各一式两份)→街道(乡镇)、社区居委会各存一份备案备查

第五部分:无效选举与违法行为处理

一、无效选举的认定

1. 定义

选举违法或工作失误导致结果无效(含整体无效、部分无效、当选人无效)

2. 认定机关

  • 选举机构存续:区(县)、街道(乡镇)选举工作机构
  • 选举机构解散:区(县)级人大常委会或区(县)级民政部门
  • 异议处理:对认定结论不服可向上级反映,上级督促区(县)复查

3. 认定对象

整个选举过程、当选人个体;发现问题后及时调查并通知社区选举委员会

二、无效选举的处理

  • 整体无效:依法重新选举(含增减选民登记、重定选举日、重提候选人、重组织投票,不得按另行选举 / 补选处理)
  • 部分无效:因环节违法、工作失误导致,采取局部纠正办法处理
  • 当选人无效
    • 非法手段导致:取消资格,缺额从原候选人中按得票顺序定正式候选人,重新投票(程序、计票与首次一致)
    • 工作失误导致:纠正失误后仍当选→有效;无法纠正或纠正后未当选→重新投票(仅补空缺名额,差额选举,原候选人按得票定,过半数当选)

三、违法行为界定与处理

1. 行为分类

  • 性质分类:违反选举法规、扰乱破坏选举
  • 主体分类:选举机构 / 组织者违法、选民违法

2. 界定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》《安徽省实施 <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> 办法》及民政部、民政厅相关规定

3. 扰乱破坏行为定义

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、贿赂、伪造选票、虚报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 / 妨碍选举权,或打击报复控告检举者

4. 处理措施

  • 候选人:取消参选资格,已当选的当选无效
  • 违反治安: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
  • 构成犯罪: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  • 选举工作人员:选委会成员终止资格;党员给党纪处分;公务员给政纪处分

第六部分:选举后续完善工作

一、设置下属工作委员会负责人

  • 时间: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束后
  • 依据:社区建设与实际工作需要
  • 人员要求:负责人一般由社区居委会成员担任
  • 交接手续:街道(乡镇)选举指导小组在新一届居委会产生后 5 日内组织指导办理

二、建立选举工作档案

1. 街道(乡镇)存档内容(8 项)

  • 上级文件:上级有关选举的文件
  • 本级方案:本级选举工作实施方案
  • 请示批复:选举中的请示报告、上级对重要问题的批复
  • 宣传材料:简报、情况通报、宣传材料
  • 统计报表:选举工作各种统计报表
  • 结果报告:各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
  • 人员名单:各社区居委会居民小组长名单
  • 工作总结:选举工作总结

2. 社区居委会存档内容(10 项)

  • 会议文件:社区代表会议决议、公告
  • 推选记录:居民小组推选居民代表、小组长记录
  • 成员名单:社区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
  • 会议记录:选举委员会会议记录
  • 名册名单:选民花名册、新一届社区成员代表及居民小组长名单
  • 候选人材料:候选人提名票、表格,被提名 / 报名候选人及正式候选人名单
  • 选票:投票选举选票
  • 结果报告:社区居委会选举结果报告单
  • 工作总结:选举工作总结

3. 保管期限

街道(乡镇)档案长期保存;社区居委会档案至少保存 3 年(至下一届选举)

第七部分:总结与验收要求

一、总结

1. 总结内容(2 项)

  • 基本情况:选举工作开展的基本信息
  • 经验问题:选举工作经验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

2. 总结会议

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,及时召开街道(乡镇)级总结会议

二、验收

1. 验收主体

街道(乡镇)全面检查验收;区(县)抽查

2. 验收方式(3 种)

  • 座谈访谈:召开座谈会、入户访谈
  • 报告听取:听取社区选举委员会工作报告
  • 资料检查:核查各类名册、选票、选举结果报告单及相关资料(确认程序合规)

3. 特殊社区处理

有上访情况的社区,需深入居民了解真实情况,及时研究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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